邵阳市人民政府令
《邵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》 已经 2024 年 7 月 3 日市人民 政府第 1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 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起施行。
市长
2024 年 8 月 12 日
邵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,加强餐厨垃圾管理,保 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,促进资源循环 利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湖南 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结合本 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,是指从事餐饮服务、集体供 餐、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(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 单位)在生产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、过期食品、食品加 工废料、废弃食用油脂(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 水混合物)等垃圾。
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城市综合管 理的区域,餐厨垃圾的产生、投放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置及其监督 管理活动,适用本办法。
第三条 餐厨垃圾处理遵循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因地制宜、 分类处理的原则,通过实行餐厨垃圾源头减量、单独投放、统一 收集、统一运输和分类处置,提高餐厨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 害化水平。
第四条 市、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的领导和组织协调,统筹做好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设施和运 行体系建设,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。
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 宣传教育,普及餐厨垃圾管理相关知识,引导社会公众科学消费, 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?;ず褪称钒踩馐?。
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餐厨垃圾管理的公益性宣传。
第六条 环境卫生、餐饮服务、旅游旅馆、物业管理、家政 服务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,制订行业标准及规 范,协助主管部门共同推进餐厨垃圾管理工作。鼓励将依法投放、 交付餐厨垃圾的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管理内容。
第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“产生者付费”的原则,建 立餐厨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,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理费纳 入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体系,不足部分由市、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 解决。
收费标准由市、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、财政等 部门另行制定,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。
第八条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和处置的单位,应当通过 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依法确定并取得城市管理部门的经营许 可,签订经营许可协议。
未依法取得餐厨垃圾经营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,不得从事 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、运输、处置活动。
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经营许可的单位,由城市 管理部门列入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企业目录,向社会公布。
第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,对餐厨垃圾的种类、产生数量、流向等情况做 好记录,完整保存台账。
第十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履行餐厨垃圾源头减量义 务,鼓励通过净菜上市、改进食品加工工艺、光盘行动等方式, 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。
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将餐厨垃圾及时交由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 集单位;
(二)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单独存放,不得与一次性 餐饮具、酒水饮料容器、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;
(三)使用并妥善保管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,并保 持收集容器周边环境整洁;
(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其他规定。
第十一条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的单位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 集容器,收集容器应当配有电子标签、封闭完好;
(二)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,并按收运服务协议约 定及时收集、运输餐厨垃圾;
(三)保持收集、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等设施完好、整洁, 喷涂规范的标识标志;
(四)收集餐厨垃圾后及时复位餐厨垃圾收集设施,清理作业场地,保证收集设施周边环境干净整洁;
(五)收集餐厨垃圾的当日将其运到餐厨垃圾处置场所,运 输中不得随意倾倒、抛撒、堆放、遗漏或者洒落,转运期间不得 裸露存放;
(六)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停业、歇业,确需停业、歇业的, 应当在停业、歇业前六个月,依法书面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和同级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,经批准同意后方可 停业或歇业;
(七)制定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应急方案,确保紧急或者特 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正常收集、运输,并报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 理部门备案;
(八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其他规定。
第十二条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建设、配备、维护餐厨 垃圾处置设施、设备,并保证其运行良好,保持餐厨垃圾处置场 所环境整洁;
(二)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垃圾,不得擅自接收 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送的餐厨垃圾;
(三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垃圾,处置过 程中产生的污水、废气、废渣、粉尘等污染物的处理应当符合环 保要求,防止二次污染;
(四)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环境,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 监测,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境?;ぶ副杲屑觳?、评价;
(六)制定餐厨垃圾处置应急方案,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下餐厨垃圾的正常处置,并报所在地县市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备 案;
(七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其他规定。
第十三条 在餐厨垃圾产生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置过程中,不 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作为食品销售;
(二)未经许可用餐厨垃圾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;
(三)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、堆放或者排放到厕所、雨(污) 水管道、沟渠、河道、湖泊、水库等区域;
(四)将餐厨垃圾直接进行填埋、焚烧处理等;
(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。
禁止畜禽养殖场、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 饲喂畜禽。
第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 管部门,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的政策制定、监督 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。
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、运输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市、县市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 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。
市、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 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。
市、县市区发展改革、教育、公安、财政、自然资源和规划、 生态环境、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商务、文化旅游、卫生健 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,协同做好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相关工 作。
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依法确定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单位,签署经营 许可协议,依法核发相关许可证;
(二)对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设施进行定期评估,跟 踪监督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运营;
(三)建立健全餐厨垃圾产生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置工作联动 机制,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及联动执法,依法、及时、 全面查处餐厨垃圾违法行为;
(四)通过书面检查、实地抽查、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餐厨垃 圾产生单位和收集、运输、处置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,及时通报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和违法行为;
(五)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的投诉举报制度,公布投诉举 报渠道,对接到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调查处理;
(六)对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单位报送的应急方案进行备案,并协同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建立应急机制,确保紧急或 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正常处置。
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,法律、法规已有处罚规定 的,从其规定。涉及环境?;?、食品安全、水资源?;ぜ芭潘?/font> 理的, 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。
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,未依法取得经营 许可权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活动的,由城市管理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;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下???。
第十八条 从事餐厨垃圾生产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置服务单位 违反本法第九条,未按规定建立餐厨垃圾产生、收集、运输、处 置管理台账或者对台账弄虚作假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,逾期不改正的,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???;对个 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???。
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餐厨垃圾 收集、运输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、歇业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,依法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???;餐厨垃圾处 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、歇业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,依法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???。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。
第二十条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,有 下列行为之一,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:
(一)未依法履行本单位监管职能的;
(二)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;
(三)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 的;
(四)有其他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起施行。